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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 信用卡 旅平險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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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卡持卡人如何可享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理賠範圍為何?(是否有區分海外或國內)

答:兆豐銀行之信用卡持卡人在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之保險期間內,須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80%以上之團費者,始得享有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保障。

被保險人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為其配偶或受其扶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支付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或80%以上之旅遊費用者,該配偶或子女亦為被保險人。

理賠範圍係於保障期間內,因搭乘或上下公共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之交通工具若為商用客機,於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於飛機原訂起飛前五小時或實際起飛前五小時使用交通工具前往機場期間。

二、於機場內。

三、於飛機抵達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交通工具離開機場期間。

取消、退刷機票或團費者,即無法享有保險相關權益。
承保地區依保險契約規定係及於世界各地。

 

2. 此購買定期公共運輸工具,有限國內外嗎?例如:飛機票、高鐵票、台鐵票或其他陸上定期公共運輸工具?

答:本保險承保範圍及於世界各地,故不限於國內或國外。

另依保單條款「公共運輸工具」定義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3. 郵輪渡輪才能享有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

答:倘郵輪性質非屬保單條款定義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則搭乘郵輪期間發生之意外事故,非上述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之承保範圍。

有關渡輪倘若其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且有固定航班,則搭乘渡輪期間之意外事故則屬於承保範圍內。

 

4. 國外搭高鐵或客運也享有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嗎?

答:兆豐銀行持卡人符合下列條款始得享有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之保障:

持卡人、持卡人配偶或受持卡人扶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須在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之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全額之公共運輸工具票款。
該高鐵或客運須符合保單條款「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之定義,倘若上述高鐵或客運之航、路線非屬固定,則不在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承保範圍內。

 

5. 是否包含加班機及包機?

答:有關加班機或包機係屬臨時性質之班機,故非屬本保單承保範圍內。

 

6. 由於用信用卡買車票無購買人的個資,請問理賠流程是?

答:當發生保單承保事故時,請逕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於申請時,主要請持卡人提供購票明細及刷卡帳單證明,倘為持卡人之配偶或未婚子女等,請提出相關親屬身分證明(如戶籍謄本)。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並請洽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81-2727#8278。

 

7. 請問是否有哪些情況是無法理賠的,前提是什麼?

答:應個別視檢視個案具體事實是否屬保單承保範圍,僅先列舉保單除外事項如下

 

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險之除外事項:

一、對於下列事故造成旅行不便所產生之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1)戰爭或任何侵略、叛亂或暴動等敵對行為。

(2)被保險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

(3)海關或其他政府機所為之沒收、檢疫或強制徵收。

二、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金額之責。

(1)被保險人未採取合理且必要之措施尋回或回復遺失之行李或文件。

(2)被保險人未向目的地之機場或航空公司有關單位通知行李之延誤或遺失, 並取得行李延誤或遺失報告單。

(3)被保險人將其行李留置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之除外事項:

一、對於下列承保動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1)金塊、稀有或貴重錢幣及未加工成飾品之寶石。

(2)消耗品及易腐壞物品。

(3)機動車輛、摩托車、水上航行器、飛機,或其馬達、設備及零件(包含專供於其上使用之通訊設備)。

(4)為商業用途或企業營運而購置之動產。

(5)貨幣、票據、郵票、有價證券、票證或任何種類之票券。

(6)植物或動物。

二、對於下列原因所致承保動產之損失,保險公司不負給付險金之責。

(1)承保動產遺失、遺忘、不明原因之毀損或滅失。

(2)承保動產屬電機、電氣器具或電器設備者,因使用過度、電壓過高、搭線、短路、電弧或漏電等而致承保動產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3)自然耗損、漏損、變質、固有瑕疵、腐蝕、銹損或蟲蛀。

(4)於加工或處理過程中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5)被保險人或承保動產之所有、使用或管理之人故意或違法行為。

(6)以郵寄或託運方式運送所致之損失。

(7)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8)因颱風、暴風、颶風、龍捲風、洪水、地震、火山爆發或海嘯等天然災變所致者。

(9)戰爭或任何侵略、叛亂或暴動等敵對行為所致者。

(10)承保動產之價值減損或不能使用損失,或任何間接損失。

(11)承保動產係屬機械、電子或電路之故障或喪失功能。

(12)因海關或其他政府機構行為所致之延遲、沒收或毀損。

(13)承保動產之產品瑕疵、設計錯誤、製造錯誤、潛在缺陷或使用說明不當。

(14)由其他保險承保,或享有保固或擔保之動產。

 

公共運輸工具旅平險之除外事項及不保事項:

一、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1)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保險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1)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

等之競賽或表演。

(2)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之競賽或表演。

 

8. 如何確保自己權益?

答:(1) 從刷卡至搭乘完成之期間,請保持信用卡有效。

(2) 搭乘購買請足額並且使用信用卡以取得授權碼(非悠遊卡或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3) 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支出費用應以合理且必要為前提,並應確實保留費用單據正本(非刷卡單)。
(4) 發生之費用單據應秉持誠信原則,切勿提供不實之單據或浮報金額;保險公司會進行必要之調查、勘驗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以保護保險公司之權益。
(5) 保險公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或出庭作證、協助鑑定、勘驗、或為其他必要的調查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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